工伤后单位不能提供合适工作,我想辞职,请问法律有何规定? 我是德州国棉股份的一位普通职工,2009年工伤致右手手腕骨折,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痊愈后不能从事原修布工的工作,车间安排验布工也干不了,现在已歇病假两年多,单位要求上班。但没有合适的工作,车间说安排不了别的工作,让我每月交900元办停薪留职。我想辞职,请问法律上有何规定。是不是该给我经济补偿。
2012-01-24 16:11 zqhtz1……(山东-德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1月24日 16时30分
答:是的,支付相当于9个月本人工资的再就业补助金。
2 110网律师 2012-01-24 19:56
可以辞职,并享受相关待遇,联系我面谈确定操作方案。德州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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