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朋友和她老公闹离婚,两人十年感情结婚三年时间无小孩,老公长期驻外,每年回家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短时间内无法回来工作,两人住房为婚前男方购买,首付和房贷都是男方再还,女方曾提出和男方一起还,被拒绝,房产证上为男方名字,男方基本工资不高,每月基本用来还贷,年终奖都是交给母亲或是直接还了房贷,结婚前两年半女方工作尚可,工资多的时候还会给钱给男方用,男方基本没有给用钱女方家用,但在偶有灰色收入有积蓄的时候带女方去香港旅游花了2万,也买过些首饰,两人无共同积蓄,请问此种情况上法院离婚,女方能分得多少钱呢
2012-01-23 15:44 ysU329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1-23 15:55
房子是男方的,首饰等贵重物品和积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2 2012-01-23 16:02
答: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平均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女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