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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至对方轻伤已立案
互殴至对方轻伤已立案 之前双方有口角,对方先动手,无意识还手后致对方轻伤,本人轻微伤。对方反咬使用砖头,但无监控证据,是否有伪证证人不详。对方拨打110后报案,立案,对方态度强硬坚决不调解。
属于公诉还是刑事自诉?立案后是否一定拘留?可否销案?对方对我们是否应该赔偿?调解期间是否会强制拘留?是否可根据个人笔录判定为无意识防卫过当,因为眼镜损坏。医药费4000左右,赔偿金额要多少按规定算过大?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反咬内容可否告诬陷?
2012-01-23 02:23 别路(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01-23 07:43
不构成敲诈
2 孙新律师  2012-01-23 10:36
轻伤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构成敲诈。如你也有伤情,可向对方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3 孙新律师  2012-01-25 07:24
不构成敲诈。
4 赵江涛律师  2012-01-25 12:31
不构成敲诈
5 孙新律师  2012-01-26 10:54
轻伤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构成敲诈。如你也有伤情,可向对方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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