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乙方换了一个人进行谈判,刚谈了2分钟甲方又开始殴打乙方人员,乙方另一名人员也赶来加入到期中,最终甲方用刀具致乙方一名人员死亡另一名受伤,这样甲方应承担什么罪名,最多可判多少年?如何赔偿
2016-08-01 14:03 ask201……(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8-01 18:35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2 陈祖权律师 2016-08-01 19:00
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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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复甲乙双方发生争执,乙方用言语伤害甲方,甲方气不过先动手扇了乙方一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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