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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后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的所有执行。请问在裁定中止执行前采取
再审后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的所有执行。请问在裁定中止执行前采取 再审后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的所有执行。请问在裁定中止执行前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需要继续执行?
2016-08-01 11:48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8-01 11:51
这是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
2 朱孟喜律师  2016-08-01 11:51
中止执行前的 程序 也就依法要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 一旦接到执行中止的裁定 那么原执行程序 全部中止
3 孙新律师  2016-08-01 11:52
您好,可以继续执行的!
4 李建成律师  2016-08-01 11:52
你好,可以申请的
5 赵江涛律师  2016-08-01 11:58
中止执行
6 徐卫东律师  2016-08-01 12:26
可以申请的
7 孙新律师  2016-08-01 14:12
可以申请
8 宋超律师  2016-08-01 15:21
 一、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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