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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小孩烫伤了,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邻居家小孩烫伤了,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我们居住的是四户合租房,两天前,我和邻居在公用厨房里做晚饭,邻居家《不满一周岁的小孩坐着学步车》到了厨房。(在公用烧水的地方),离地面65cm。拉倒了我家的热水瓶,烫伤了小孩,我也很同情。请问;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要承担多少?
一个不会走路的小孩是借助学步车才来到厨房的,小孩妈妈也在场,我还是要承担责任吗?请帮帮我。
2008-11-02 15:20 周先平(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02日 15时28分
我认为公平讲责任在小孩的母亲,出于同情你可适当补偿,但不应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8-11-02 15:25
1,你物品管理人有部分责任,2 责任划分在于协商,2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 孙新律师  2008-11-02 16:42
你应负次要责任。
4 刘江律师  2008-11-02 19:29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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