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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91年盖的,土地93年划分,母亲95年去世,本人97年入伍
农村房子91年盖的,土地93年划分,母亲95年去世,本人97年入伍 农村房子91年盖的,土地93年划分,母亲95年去世,本人97年入伍,97年父亲与继母登记,继母带有两小妹,当时大妹17,小妹11,均在读书。2011年父亲去世,房子更名与继母协商未果。想知道通过法律程序,怎么划分?
2016-07-31 12:41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7-31 15:48
应当由继承人平均继承。
2 隋新律师  2016-07-31 12:54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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