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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公司是否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我和朋友最近找了一份工作,我应聘的是文员,朋友应聘的是话务员,当时应聘我们的人只告诉了我们如果我们文员就是真理资料,打印文件及整理客户资料等文职类的工作而话务员只需要接听客户来电及解答客户的一些疑虑之类的,但当我们第二天去签订合同的时候,经理却告诉我们每个人近公司的前两个月要完成每月十五个的客户任务,当时只大概的说是电话联系客户啊,等培训的时候有人会告诉我们如何联系啊这样的话,但当我们签了合同,交了280元的服装押金,到第三天培训的时候才知道,那十五个的任务是要我们自己出去找人,公司什么都不提供,一切都要我们自己去找,而且他根本就没有培训我们什么,只告诉我们要自己去找客户,然后就是让我们自己看了下他的一个传单上的内容就完了 
我很想问的是他这样算不算是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我们所签的合同还算不算有效,我的服装押金是否可以问他讨要回来
2010-01-11 18:05 嬿凌(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史同广律师  2010-01-11 18:12
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回服装押金。
2 110网律师  2010-01-12 09:05
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回服装押金。
3 110网律师  2010-01-12 13:12
  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此案的关键是有证据证明当时对方的承诺是什么。
4 李福华律师  2010-01-12 13:13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你们可以要求返还押金;若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5 张宰宇律师  2010-01-13 08:29
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书》的约定提供劳动岗位,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退还押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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