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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去年12月公司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后来我们申请劳动监察
您好,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去年12月公司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后来我们申请劳动监察 您好,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去年12月公司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后来我们申请劳动监察,厂子大门锁着里面没有人,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了,但是厂子似乎未营业,时间过了三个月,听说了厂子大门开了,灯也亮着,有人干活,我们想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公司有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我们从来都没见过,可以说是一个不认识的人都不知道去哪里找,
2016-07-29 09:04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7-29 17:16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毛健民律师  2016-07-29 10:00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3 刘丹律师  2016-07-29 10:28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4 隋新律师  2016-07-29 15:02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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