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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窦炎手术后右眼失明 现生活不能自理
鼻窦炎手术后右眼失明 现生活不能自理 您好,我哥哥于2011年3月因头晕去矿务局五官医院诊治,经诊断为慢性鼻炎(双)、慢性鼻窦炎(双)、神经性头痛.后进行手术,术后第3天就出现视物成双、是水平性,伴头痛以右侧眼眶部为主,是持续性胀痛,卧位时明显加重。家属向其主治医生多次反映但并未引起医生的足够重视,只是对患者家属称是病人的体质敏感,属正常反应。现患者右眼已经完全失明,左眼视力也接近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医疗鉴定为四级伤残,院方付次要责任,我想咨询伤残标准是如何定的,责任如何划分?
2012-01-19 11:16 Wky7387(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胜利律师  2012-01-19 13:51
有医疗签定的话可以直接按伤残等级要求医院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1-19 19:32
鉴定标准相当复杂。伤残鉴定分为十级,具体标准相当复杂,存在一定人为可操作性,所以不同鉴定机构做出的结果也会有所区别,而出现再次申请鉴定的情况。因此律师的回答并不能十分准确,为不误导咨询者,建议您以公正、合法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尽量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这有这样做出的鉴定才是有效的鉴定。如果需要出于对您的负责建议电话沟通或前来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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