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征收、补偿 1986年1月,我向村承包一低洼地,承包期至2026年止并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年我种植了果树,承包地面积约6亩,承包地范围清晰。2011年6月,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征用,测量出的征用面积为8亩1分地,村委以测量面积以承包合同的面积不符为由,拒付多出部分的青苗补偿费并说因该村所有,但果树是我种的,请问村委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应该怎样处理呢?
2012-01-18 20:13 867903……(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8 21:01
多出的两亩一分地的征收款归村里,而其地上的果树补偿费归你。
2 110网律师 2012-01-19 00:00
果树的补偿款应归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