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股权变更未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决定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1、合伙企业成立初期全体签署过合伙协议(第一份),成立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等。
2、合伙人内部股权发生变更(内部转让),全体签署变更决定书,同时签署合伙协议(第二份),但未到工商变更。
请问:1、第二份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如果合伙企业现在清算或转让,合伙人之间应按哪一份协议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2、合伙人内部股权发生变更(内部转让),全体签署变更决定书,同时签署合伙协议(第二份),但未到工商变更。
请问:1、第二份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如果合伙企业现在清算或转让,合伙人之间应按哪一份协议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2016-07-26 17:57 合伙@123……(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6-07-26 18:51
两份协议均有效力
2 翟方进律师 2016-07-26 17:57
内部协议有效.两份协议均有效力.
3 潘怀宣律师 2016-07-26 18:00
你好,有效,但是内部协议除非第三人知晓,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 张兵律师 2016-07-26 18:03
第二份合伙协议有效,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 李军律师 2016-07-26 22:52
有效。
按后一份。
按后一份。
6 李仁红律师 2016-07-27 08:54
a.第二份有效。
b.依照第二份,但在对抗效力方面另论。
b.依照第二份,但在对抗效力方面另论。
7 颜莉萍律师 2016-07-27 16:20
具有法律效力,内部之间按更新后的履行。
8 张付杰律师 2016-07-29 10:04
只对内部合伙签署人发生效力,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