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提前收回借款和利息 我在2016年1月1日借给朋友21万元,借期未一年,约定月利息2分,即每月向我支付4200元的利息,规定如果借款人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利息,如果在到期日30后还不能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朋友在借款后一直到3月31日都没有支付一分的利息,我现在起诉道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法院法官说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只能继续履行合同,判决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有没有法律依据。
2016-07-26 10:57 153315……(云南-曲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07-26 12:00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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