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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以户口为标准。户口在,但没一块土、一个房。是否应得相应土地补偿费。
政府拆迁:以户口为标准。户口在,但没一块土、一个房。是否应得相应土地补偿费。 我是成都金堂人,现在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拆迁,但是我在户口所在地没有土地和房子(拆迁以户口为标准)。那么我有权获得相关的土地补偿费?政府说村民们决定我不应得到补偿。(我认为村民应该认为赔偿费是定额,多人他们就少拿钱)
2012-01-17 20:47 陈邓(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2-01-18 08:06
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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