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巴律师,我是在我同学和另一个老板开的沙场工作,才去了三天 你好巴律师,我是在我同学和另一个老板开的沙场工作,才去了三天,就比另一个老板叫了四五十个人打了一顿,后来我同学报了案以后,警察介入调查,我鼻子严重骨折,左侧腰1-4腰椎横突骨折,现在住院都半个月了,事情还没处理,请问这个案子我该怎么办
2016-07-25 17:31 ask201……(甘肃-白银)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巴志涛律师 2016-07-25 17:45
继续催派出所,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2 钟晶律师 2016-07-25 18:30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3 巴俊律师 2016-07-25 18:41
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4 张鸿律师 2016-07-25 21:08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因为你的伤情估计是重伤了。要求追究加害人故意伤害罪,同时要求赔偿你的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合理费用。如需帮助,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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