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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份与人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房屋价格,支付
今年二月份与人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房屋价格,支付 今年二月份与人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房屋价格,支付部分定金,并约定在5月份前支付剩余款项后完成过户,而过户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现由于国五条的出台,双方想提前完成过户,但是买方目前还缺少30万. 如果先过户,双方再签订协议规定过户后仍欠卖方30万,在5月份前还清.买方把身份证与新办理的房产证以及钥匙放在卖方作为抵押.该协议是否有效,有无风险.担心过户后买方30万不还,或者直接把新办理的房产补办房产证后卖给他人.如何避免呢? 谢谢!
2016-07-25 14:58 ask20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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