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也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请问一下各位: 婚前和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通过银行付给了房地产公司首付,但因为当时房地产公司跟国土局有纠纷,正打官司,所以当时购房合同上房产局没盖章。这个房子是婚后才正式开始按揭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办法,这房子也是属于婚后财产,如果一旦离婚,是否也需要完全均分?谢谢!
2012-01-17 09:18 hfK9012(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17 09:33
不需要完全均分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17 09:35
虽未盖章,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房屋归你,你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补偿对方。
3 谷友军律师 2012-01-17 09:38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获得补偿。
4 赵江涛律师 2012-01-17 09:46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获得补偿。
5 李同红律师 2012-01-17 10:28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获得补偿。
6 风志律师 2012-01-17 14:09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7 2012-01-17 21:09
应当认定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对方有出资的话,可以向你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