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工伤六级能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六级能得到哪些赔偿 是这样的,我是在云南省德宏州打工的,月工资在4300左右,在9。28号不幸被机器锯伤右手,造成大拇指远指节和中指第二远指节缺如,现在康复正常,医院建议休息3个月。我是农村户口,目前我有2个小孩,分别是2岁和1岁,我不知道这能否在赔偿范围内,我只是把我的个人信息详细告知于您。我们老板是属于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买工伤保险。据我在网上查寻的了解,应该可以评定为六级工伤。请问一下;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最好把计算方式一并告知
2008-11-11 14:54 china.……(云南-德宏)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01 21:43
应当补偿1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解除合同的,加25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
2 周泽高律师  2008-11-01 20:44
赔偿金额和你的工资收入有关。属于事实劳动用工关系。
3 孙新律师  2008-11-01 21:34
申请工伤认定和工商登记鉴定,按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4 孙新律师  2008-11-01 21:42
赔偿金额和你的工资收入有关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5 张树青律师  2008-11-02 00:14
与本人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有关。
6 110网律师  2008-11-02 09:3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云南八谦律师集团,0871-3115881,韩律师手机号:13518781299.地址:昆明市白云路。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