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侓师您们好! 我和我前妻在四年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了,当时十二岁的女儿由她抚养
侓师您们好! 我和我前妻在四年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了,当时十二岁的女儿由她抚养 侓师您们好!
我和我前妻在四年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了,当时十二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六岁的儿子由我抚养,我们离婚没有经过孩子,可是女儿怎么说也不和她妈一起生活,当时就由派出所调解为,女儿由我带养,监护人还是她妈,每年她给女儿4000块钱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时给了一年的费用,近两年就没有给个多少了,可是今年女儿马上就高中了,可是我前妻还是不提起这费用的事,问她,她就以没有钱为由,有时间她还说不关她的事,请问我可以以女儿的身份起诉她吗?
2016-07-24 11:10 ask201……(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宇航律师  2016-07-24 11:14
您好,您可以以女儿的身份起诉她的,您知道现在她在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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