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偷渡并在海外死亡,户口未在国内注销的房地产继承 A有4个子女BCDE。A已故没立遗嘱。B在20年前偷渡到海外,当时只是在户口簿中写上偷渡,未在国内注销户口。目前CDE希望能够继承A的财产。但是由于B在海外已故,且无死亡证明,公证处拒绝公正。请问CDE是否可以通过诉讼B,且B因已经死亡不能出庭而使CDE能继承A的财产?或者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继承财产?
2016-07-24 10:59 aulcar……(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6-07-24 11:19
可以宣告死亡。
2 陈晓云律师 2016-07-24 12:07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B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让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或者先宣告B死亡,待宣告死亡判决出来后,再审理CDE之间的遗产继承事实。
也 可以宣告B死亡,有死亡宣告判决后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证处办理继承过户。
B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让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或者先宣告B死亡,待宣告死亡判决出来后,再审理CDE之间的遗产继承事实。
也 可以宣告B死亡,有死亡宣告判决后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证处办理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