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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家公司刚做一个月,试用期,因为各种原因想离职,老板不批
我在上一家公司刚做一个月,试用期,因为各种原因想离职,老板不批 我在上一家公司刚做一个月,试用期,因为各种原因想离职,老板不批,最后自动离职,还没办完离职手续又与另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违法吗?最后来公司,公司要我提供下一家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请问我应该提供吗?
2016-07-23 23:00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7-24 10:38
没有这个义务提供。
2 110网律师  2016-07-24 19:33
你好
只要你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不违法,另你无义务提供下一个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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