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
请问一下 被告人张三于2007年1月22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到**在路中撞到行人李四造成人重伤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认定张三负全部责任,但是在2009年2月去世了     在2007过后就没有在见到他人,他一直在外打工也不回来过,法院发给他家的传票又退了回来,他现在分明是在躲着,请问看不可不可以教给公安局,发布网上在逃哪?
2012-01-15 21:25 彬的心城1(江苏-淮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15 21:26
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2 110网律师  2012-01-15 21:43
可公告送达。
3 110网律师  2012-01-15 22:11
  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不具备这六项之一的,不构成犯罪。
  要求法院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然后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其家里属于他的财产。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16 11:08
可以公告送达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