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无故提出离婚,我怎样才能把孩子留在我这边,还有房子问题怎样解决? 孩子现在上幼儿园小班,户口在我妈的户口本上,孩子是2011年9月开始上学,上学后一直在我妈家居住,只有周末才会回爷爷家,孩子的父亲自孩子上学后基本上不过来我妈这边,电话也很少打房子是搬迁后买的平价房,我占其中的45平米,当时搬迁后买房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但是并没有签订什么赠与合同这种情况下孩子可不可以有我进行抚养,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我丈夫又购买了一处房产,是向朋友借款买的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012-01-14 22:20 jGh8249()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明勇律师 2012-01-14 22:25
两处房屋都是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分割,孩子的抚养主要是由双方协商处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14 22:51
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共有财产一般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