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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调解通知送达的问题
关于拆迁调解通知送达的问题 关于拆迁调解通知送达的问题:
本人公务繁忙,很少时间在家,但已告知邮递员中午会在,邮递员退说哪个时间没空,所以把邮件退回;后来,房产局以公告送达的形式(据说是在现场张帖了通告,估计也拍了照)宣告本人无故缺席,作出对本人不利裁决,其实本人并没见到该公告,附近街坊也没见到;可以告它什么罪名.
2010-01-07 13:03 yw_mas……(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07 21:46
举证责任在拆迁人一方
2 孙新律师  2010-01-10 16:32
拆迁调解通知应直接送达给当事人,不能以张贴公告的形式送达,如果房产局作出裁决您不服,可以其程序违法为理由之一主张撤销裁决,但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想办法阻止裁决的作出,否则裁决一旦作出,即可进入强拆程序,到时您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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