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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因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
未婚生育因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 未婚生育因女方有外遇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该属于那方。
2012-01-13 20:02 hdy789(福建-宁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爱洲律师  2012-01-13 20:10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2 林传雄律师  2012-01-13 21:29
可以提供有利证据争取,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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