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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指控被雇方经济诈骗成立吗
商场指控被雇方经济诈骗成立吗 被雇方(与主管共同负责商场储值卡充值的文职人员)离职1年后收到朋友所赠面值500元的储值卡两张,并在商场消费。事后几日,被雇方被商场告知:涉嫌经济诈骗和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因为储值卡是被雇方在职期间所充值发放的,要求他退还储值卡并对已经消费的商品重新付款,不然就以曾经的充值记录以及消费凭据和录像为证据,以以上罪名将被雇方交警察局处理。请问以上罪名成立吗,以上证据对被雇方影响吗,被雇方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如果成立会怎样处理;不成立的话,商场对被雇方名声及身心的伤害,被雇方可以转告商场吗?
2012-01-13 07:32 kewen5(广东-肇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1-13 07:37
如果你所用充值卡为朋友所送,商场的指控不会成立
2 110网律师  2012-01-13 08:30
如果你所用充值卡为朋友所送,商场的指控不会成立,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2-01-13 08:54
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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