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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纠纷
婚前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有一次不幸的婚姻带一女孩,于2010年9月离婚,2010年7月男方托人介绍相亲于2011年4月定亲,在此期间男方只下过一次彩礼,送过一次节礼,小孩看病花了500元,男方于2011年12月提出结束,并要求我们归还其礼金,与当晚在我家门口骂人达半小时,男方家人多次在村里毁坏我的名声,编造事实,(对外说是我们骗婚)电话恐吓不成,在2012年1月12号我们接到了乡镇司法的传票。
请问他这样的做法司法会怎么裁定?我们需要归还吗,需要什么证据?可以告他毁坏名誉要求赔偿吗?
2012-01-12 16:09 719880……(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1-12 18:02
你好,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没有结婚登记,大额现金需要退还的。需要对方拿出财产证据。毁坏名誉得情节严重才行。
2 徐志远律师  2012-01-12 16:28
你好;如果收了彩礼没有结婚应该退还;需要他们有证据证明给了你们彩礼,没有不承认,法院不支持的;他们公然毁坏名誉可以要求停止并赔偿精神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2-01-13 13:33
司法没有权利给你传票,只有法院可以。拿着相关材料来办公室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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