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负什么责任 两年前我任职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职位部门经理;在职其间通过朋友得到一房源,并将房源上报给公司,公司觉得可以向客户介绍就放到了房源库里。情况是这样:房源为一单位自集资房,朋友当时说是单位领导拿出来的,因为建房数量多于职工人数所以可以对外办理;有详细的房号,面积,户型图和房价包括转让费;并承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办不了可以全额退款。后来我的老板介绍了三个客户定购了4套,因为我是部门经理房源第一手是我拿到,所以后来一直由我与房源方联系,后来到了原规定的时间也没办下来,但房源方一直以总总原因解说,我也如实跟公司回报了,但客户一直没要求对方退款,一等就两年。现在我由于怀孕于11年10月申请离职了,我也就将此事交接给我的上级领导接手,现在客户要求退款,公司已将从该记源的好处费退回给客户;可以房源方迟迟不退,现在决定以诈骗起诉房源方;起诉是我提出来的,公司要求我联合客户一起签申请,但申请上写的是我是知情人,并且强调我曾是公司的临时工,原因是我现在离职了;请问我该在上面签字吗?我应负什么责任?(另外说明,房源方给过我两万元好处,但我都退回给客户了)
2012-01-12 13:31 豆豆LCY(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6 00:16
你应该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