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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过户的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过户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姥姥姥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姥爷于3年前去世,现在这套房子在姥姥的名下,我姥姥有包括我母亲在内的4个儿女,我父母有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由于一直是我母亲在赡养照顾姥姥,所以姥姥想在她百年之后,把房子作为遗产给我母亲,我想咨询一下,现在立遗嘱有用吗?相关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到时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谢谢律师了~
2016-07-18 15:47 zhou65……(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肖升东律师  2016-07-18 21:58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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