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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使省高院早日受理我的申诉?
怎样才能使省高院早日受理我的申诉? 我是2011年12月27日21:38时许在本网站咨询过《我能诉讼请求侵权者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吗?》(悬赏100分)的当事人,到目前为止我向省高院送达〈申请再审书〉已整整三个半月了,尚未得到省高院是否受理的正式答复,今天听省高院的同志告知我:肯定不是非正常人为因素影响,确实是由于申诉案件太多,来不及处理,都在排队得。我愿意相信这是事实,因为我于去年9月27日到省高院送〈申诉状〉时亲眼看到这一天去申诉的就有好几十人(号次)。我为自己也被迫成为申诉人而不得不给他们添忙而沮丧。但本人的房子由于本地法院明显的枉法裁判支持侵权人违法封堵公共通道而不能进入使用已经三年半了,向省高院申诉仅受理一项就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日,三年?五年?这么多的案件何时才能排到我?错案何时才能得到纠正?这样的延搁时日,不正是法院那些枉法裁判者所希望看到的吗?想通过正常司法渠道维权为何这么难?侵权者由于是法院领导的亲戚违法侵害别人就这么容易,做坏事的成本就这么低?谁能告诉我,怎样才能使省高院早日受理我的申诉案件?
2012-01-27 19:14 139612……(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1-12 18:10
答:你的申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之一即: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 谷友军律师  2012-01-27 19:48
"听说您是当地的“活法条”,争取早日做成您的学生"?
3 110网律师  2012-01-29 14:53
申诉要从以下寻找理由,可能才能受理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之一即: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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