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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我以公司的委派,去外地出差,给外地工厂修理设备,在我工作之余,我帮本工厂做一些私活,工厂的领导也给予了我相应的报酬,但回到公司却被自己家公司的领导发现!领导掌握了我在外地收取报酬的证据,公司现在要求我把这一部分做私活的钱交公!

请问律师:如果交不上这钱或者是只交一小部分,我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对公司的经济赔偿!
2012-01-11 22:17 sssguo……(辽宁-丹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1-11 22:33
如果是在工作之余没有利用本公司的技术设备等条件,并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与本公司利益不相冲突的话应视为你的合法收益,无需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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