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格雷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利用代理权欺骗消费者 前段时间在电视上看到那家公司的广告,是做电热水龙头的,广告宣传的很好,然后到公司考察,接待经理说的都很好,产品也看了都挺好,而且也强调说免代理费、免加盟费,但第一次进货不能少于12800,说的是12800是货款,按流程签了合同,合同上也没说是12800是代理费,但公司后来只发了一千多的货而且根本就没承诺的那种能加热的功能,可以说就是废品,打电话要求退款也不给退,还说那二十个产品是公司送的,12800变成了代理费。
知道被骗了后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多人都被骗了,这家就是骗子公司,他们做的很多项目都是利用合同来骗人的,而且都是用同样的方法骗的消费者,也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了,但他们说是经济纠纷推来推去不想授理,说这是合同诈骗最好咨询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能在这里得到各位好心的律师的建议,真诚的谢谢你们。
知道被骗了后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多人都被骗了,这家就是骗子公司,他们做的很多项目都是利用合同来骗人的,而且都是用同样的方法骗的消费者,也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了,但他们说是经济纠纷推来推去不想授理,说这是合同诈骗最好咨询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能在这里得到各位好心的律师的建议,真诚的谢谢你们。
2012-01-11 17:05 康康kang(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01月11日 18时4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1 17:33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1 18:07
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法院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