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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问题
关于劳务问题 刘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11年7月15日经战友介绍去合肥体育中心一家叫“鑫信物业公司”上班,经物业公司体育中心项目部主任(王保楼)面试成功,应聘于体育中心游泳馆内当救生员,由于我没有救生员证,双方口头协议一律按照有证员工待遇(工资2100月/月、购买社会保障卡(五险))。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签订的是三份空白劳动合同,我只签上自己的姓名。按法律讲我自己应该有一份合同,可是自己没有。)。10月份因工作需要从救生员职位调至该公司场地管理部门任场地管理员。12年元月份部门领导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去公司询问公司主任说合同到期。。我要求看合同公司主任说我不是跟鑫信物业签订的合同是跟某同建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我的工资福利都是从鑫信物业转至同建物业再转至我手,这时我才知道自己不是跟鑫信物业签订的合同,但是我一直不知道。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公司要负法律责任吗?恳请刘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2012-01-11 16:31 chinax……(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1 18:22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2-01-11 21:13
如你所述,你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 110网律师  2012-01-12 10:06
公司辞退你,不论是否合同到期,都应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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