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是否有效 我是公司的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在2003年受到工商管理局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自己也从中吸取敎训,当时自己也到了退休年龄,所以从此离开公司《后来公司重新任命总经理》,在家休闲度日至今。可是前不久法院又来了传票说我原公司与其它公司因一合同纠纷案,无力偿还债务,而把我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请敎律师此种“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是否有效,何有依据。
谢谢
谢谢
2016-07-15 13:44 ukreft……(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7-15 13:50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才能判断的
2 孙新律师 2016-07-15 13:55
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3 申维丰律师 2016-07-15 14:00
您好,要看具体案情才能判断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6-07-15 14:54
你好,可以提出异议
5 宋超律师 2016-07-15 14:56
你好你可以提出异议来。
6 李同红律师 2016-07-15 15:01
需要看证据情况
7 赵江涛律师 2016-07-15 15:12
要看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的原因,出资不实需要补足的,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8 孙新律师 2016-07-15 15:59
您好!
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适用司法系统有明确的规定,如您认为该行为于法无据或事实认定错误,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书。
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询。
祝好!
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适用司法系统有明确的规定,如您认为该行为于法无据或事实认定错误,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书。
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询。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