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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伤残鉴定法院会认可吗
自己做伤残鉴定法院会认可吗 我对中院指定的伤残鉴定不服《医生诊断结果为:1.双侧胫腓骨骨折;2.左内外踝骨折;3.双骰骨撕脱骨折;4.右足后跟皮肤撕脱伤;5.阴囊撕脱伤;6.头面部挫裂伤;.7.左胫腓总神经损伤;2011年5月4日行双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支持等治疗》结果是够不成伤残,在一审结束后我在一家同样有 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节伤残,请问我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做什么处理?会采纳吗?
2012-01-10 16:06 GGw9497()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10 16:0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朱君秀律师  2012-01-10 16:08
答:双方没有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陈晓云律师  2012-01-10 16:09
对方同意的,你再做,否则应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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