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办理的一块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发证,即按照土地的分成协议分发成两个单位 在2003年办理的一块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发证,即按照土地的分成协议分发成两个单位,发证时对该块土地的用地性质没有改变,用地红线内的总面积没有改变,建筑基底面积经过批准增加了。该分发许可证核发了12年,没有什么异议和纠纷,在2015年由于用地原单位内部问题,提出他单位用地分少了,不服,上访。为了平息,维稳,对分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这合理吗?
2016-07-15 07:56 ask201……(广东-河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7-15 07:59
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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