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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老板从我朋友那里借款10万元,借款日期是2014.9.5日还款日期是2014
单位老板从我朋友那里借款10万元,借款日期是2014.9.5日还款日期是2014 单位老板从我朋友那里借款10万元,借款日期是2014.9.5日还款日期是2014.12.5日,至今老板也没有偿还上这笔钱,欠条上我是以单位名义做担保但写的是我的名字盖的是单位的财务章(我是出纳),现借款人要起诉我,我想问这笔钱应该由我偿还吗?是否已过担保期限?
2016-07-14 12:56 ask201……(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7-14 13:04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2 宋超律师  2016-07-14 13:07
您的名字的欠款,需要承担责任
3 朱孟喜律师  2016-07-14 13:09
1、 与你无关  因为你是以单位名义做的担保  所以担保人应该是单位  而不是你个人   在这说 你是单位的职员 行驶职务行为   这与你也是无关的   这个你可以放心 

  2 担保时效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从还款期届满开始计算  六个月时间
4 申维丰律师  2016-07-14 13:10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6-07-14 13:12
不应当由你偿还,如需律师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6-07-14 13:46
按照当时约定履行
7 孙新律师  2016-07-14 14:06
不应该由你个人承担。
8 徐卫东律师  2016-07-14 14:50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9 赵江涛律师  2016-07-14 15:37
不应该, 没有过担保期限
10 李同红律师  2016-07-14 15:56
你没有偿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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