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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从北向南行驶,我从东向西,对方车速过快撞击我方车辆
交通事故对方从北向南行驶,我从东向西,对方车速过快撞击我方车辆 交通事故对方从北向南行驶,我从东向西,对方车速过快撞击我方车辆,导致我于车上人员受伤,事故责任判我方七分责任,我方没签字,对方已开走车,我方在不签字的情况下,啥是时能取车。
2016-07-14 12:35 ask201……(山西-长治)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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