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罚款合理吗 我到动迁的废墟里找几个木条用以钉门用.看见路边电线杆子上有一些动迁户不用的空气开关就想卸下来拿回去留着以后自己用.没想到这个开关是附近一家钉子户的.出来说我是动迁办的派来搞破坏的不依不饶的就报警了.附近派出所出警把我带到所里...后又到我家里看看.最后处理结果是罚我一千元钱.另外赔付那家找电工接点200元钱.我要求派出所开票据他们说开不了.要开罚款票据需要裁决另外就把我做典型教育宣传.没办法我交了1200元钱回来了.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出来合理吗.我该咋办好
2016-07-13 21:01 红河谷abc……(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7-13 22:22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7-13 23:00
你好,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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