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今年2月20日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说好租期半年,可她合同上只写到7月20 我们于今年2月20日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说好租期半年,可她合同上只写到7月20。当时我们没发现。房租是押一付三,现在房租已经交到了8.20。可在7.10的时候房东过来说要涨房租300元,还要每人收取30元物业管理费。现在我们不打算续签了,可是多收我们一个月的房租也要等到退房的时候很押金一起退。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处理?他的这种行为和制定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2016-07-13 14:56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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