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换票后的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对应交款人是否有实质转变。 07年9月份我们结婚,之后父母都去外地打工,老人预先在家中留下钱款,08年8月父母欲购置一房,因父母不在本地,我交的房款并在收据上交款人写我的名字。08年9月父母返回,并于11月和我一起把收据交款人变更为父母。09年8月份女方起诉区法院离婚,并要求查封正在建设之中房。09年12月20日房产公司通知认购小房,并同时交清全部房款都是以父母名义开据收据。请问一下这个改名换票的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房屋现在的所属权是谁或者说现在是谁与房产商进行着房屋认购交易。这个房子可以算是我们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0-01-02 09:27 wlhscn(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1月02日 12时50分
你好,如果对方起诉离婚,要求侵害房子,对你不利。可提供证据证明房子非你购买,实为父母购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 谷友军律师 2010-01-02 09:30
目前以合同为准。
3 孙新律师 2010-01-02 10:16
如果是以你父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你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