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否对政府处置违建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安徽淮南农村的,虽然与父母住在一起,但已分户。前段时间以父亲的名义向政府申请一块地建房,政府已同意。后本村另一户村民,以这块地的一部分他曾建房居住过,村里有谁住过地就是谁的传统为由,主张这块地的一部分属于他,我父亲也同意,随后在这块地上两家共同建房。我一直反对无果,后向镇政府举报另一户房屋为违建,要求拆除,政府不作为,我能否对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是行诉法受案范围的哪一条?
2016-07-13 09:43 hulz_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7-13 14:22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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