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未婚生子,两年前已分手,分手时女方要求男方除了每年一万六的抚养费外还额外要二十万陪偿 三年前未婚生子,两年前已分手,分手时女方要求男方除了每年一万六的抚养费外还额外要二十万陪偿,由于双方争吵激烈,男方为了快点结束当时已经签了协议,现男方已经结婚了(其现妻子已有身孕)给前女友的孩子抚养费每年按时给了,前女友现在来骚扰索要二十万应该给吗?如果上法庭的话会怎么判?
2016-07-13 00:03 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7-13 11:38
按照协议办理,除非你能证明协议属于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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