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这么做合理吗? 我在五月份与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和肇事司机把受伤的人送到医院,,交警随后就到医院做初步调查,,肇事司机在医院就承认了自己在转弯的时候只注意和自己同向的车,没注意反方向我方车辆才撞上。交警同志也把肇事司机带走了。可最后在事故责任书上却是说不是那个人开的车,而是副驾驶的开车。。而交警给出的说法是;肇事司机虽然在医院说了自己在转弯的时候只注意和自己同向的车,没注意反方向我方车辆才撞上。但说这些话的时候没有在前面加上“我”这个字。也就是没说“我在转弯的时候只注意和自己同向的车,没注意反方向我方车辆才撞上”。而且交警还改掉了事故责任书的签发日期。导致我们无法提出复核。我想问下交警这种做法对吗。我们还有办法讨个公道吗?
2012-01-08 15:24 570418……(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1月08日 21时20分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2 孙新律师 2012-01-09 08:43
你好,如果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上述交警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纪检委反映情况。
3 孙新律师 2012-01-09 11:44
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问门申请复核,如果你收到日期不满3日则并没有超过复核期。可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