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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我拥有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劳动仲裁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我拥有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我自10年10月进入公司,直到11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交的社保。现在公司要以调职的名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求我交接工作,我至今未与他人交接工作。我现在拥有的证据有:工资卡进账单,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明细。请问我现在想要求公司赔付的项目有(1)10年10月至11年5月的双倍工资及社保费(2)6月份至12月份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3)11年12月份的工资(4)离职的经济补偿(5)公司从未缴纳公积金。    请问我现在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还想问一下劳动合同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可以有哪些法律责任?
2012-01-08 13:49 qiyu94……(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1月08日 20时28分
可自入职后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要求补交社保。
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要求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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