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强制戒毒决定机关不给签字,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就不能执行
强制戒毒决定机关不给签字,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就不能执行 强制戒毒人员提前释放需要强制戒毒决定机关的签字才可以执行?如果强制戒毒决定机关不给签字呢?该怎么解决?
2016-07-11 15:31 682288……(黑龙江-鹤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7-11 15:36
你好, 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与时间没有关系。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7-11 15:37
你好,可以提前还可以延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3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6-07-13 19:57
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见《审查逮捕程序中,辩护律师大有作为》。15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