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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媒婆给我舅舅介绍对象,跟其女方已要彩礼钱为理由,要走我舅舅一万块钱
一个媒婆给我舅舅介绍对象,跟其女方已要彩礼钱为理由,要走我舅舅一万块钱 一个媒婆给我舅舅介绍对象,跟其女方已要彩礼钱为理由,要走我舅舅一万块钱,事后当要注册登记结婚时,女方才告知其并没有离婚,一万块钱媒婆也不承认也不退回。一口咬定之前女方在我姥姥家吃饭住了一宿时跟我舅舅发生了关系,钱不应该退回,事实根本没有此事。问:此行为构不构成诈骗。谢谢
2016-07-11 11:03 ask201……(山东-东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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