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外债,有偿转让财产给子女,法院能强制执行该财产吗? 2009年父母欠外债至今,当年法院已强制执行所有名下财产,但债务未全额清偿。几年后父母又买了车做生意,然后又把车有偿转让给子女。
第一问: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拍卖这辆车吗?
第二问:如果父母名下一直无任何财产,债权人能得到钱吗?
第三问:法院2009年已判决,债权人能自己找债务人还钱吗?债务人是否可以拒绝?
第四问:债权人上门要钱,直接翻债务人的包,把钱全部拿走,还打伤债务人,债务人怎么维权?
第一问: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拍卖这辆车吗?
第二问:如果父母名下一直无任何财产,债权人能得到钱吗?
第三问:法院2009年已判决,债权人能自己找债务人还钱吗?债务人是否可以拒绝?
第四问:债权人上门要钱,直接翻债务人的包,把钱全部拿走,还打伤债务人,债务人怎么维权?
2016-07-11 09:39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7-11 20:04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报警处理。
2 隋新律师 2016-07-11 09:40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3 110网律师 2016-07-11 09:58
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4 毛健民律师 2016-07-11 10:25
要看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5 张勇律师 2016-07-11 11:06
你好,如果是正常转让价款合同车不能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