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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老板突然说合作不愉快要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老板突然说合作不愉快要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老板突然说合作不愉快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天叫人事办理了辞退信,赔偿了3个月的工资,我便稀里糊涂签了字,而且公司拟了份赔偿协议,叫我不再提出赔偿要求。可是我第二天才知道他是违法解除合同,应该双倍赔偿,我可以提出仲裁么?胜算的把握大吗?他是无理由解除啊,纯粹是诱骗我签的,说签了当天就给钱
2016-07-11 08:22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汪志国律师  2016-07-11 08:46
你好!已经签字,维权难度大。
2 朱玉强律师  2016-07-11 09:11
关键单位是否出具解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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