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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为由欺诈
婚姻为由欺诈 时间:2011年5月5日   地点:新疆省阿拉尔市幸福城镇13连   目前进展:未领取结婚证,于2011-04-24前15日内收取男方家庭彩礼4万元,金银首饰2万元,在2011-05-05日以回家拿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为由回老家,并在一个月内以在家乡开店铺为由骗取1.1万元现金于邮政银行汇款。(注:以上涉案金额为初步计算)需要:我如何起诉?(有需委托律师)
2012-01-07 12:53 张海洋(新疆-阿克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07 13:12
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已构成犯罪。
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07 14:38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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